關于落實與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9-18 閱讀次數:290 來源:系統管理員 作者: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綜合執法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張家口市園林局: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與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銜接落實工作的通知》(冀政辦[2013]17號)要求,我廳銜接接收國家下放行政審批1項,銜接取消評比、達標、表彰1項,銜接取消行政許可1項,銜接取消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將上述銜接項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逐項落實工作責任。省廳取消“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格證書頒發”和“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考核”,設區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有關主管部門取消“城市綠化用地臨時占用費(房地產開發項目停收)”,且不得轉交下屬事業單位或協會繼續實施,也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替代變相實施。
對“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省廳經研究確定了項目名稱、設定依據、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許可數量、審批時限等事項,審批時限由法定的45個工作日壓縮為15個工作日,制定了“建筑施工企業(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辦理指南。
省廳將對銜接項目在河北建設網、審批大廳的電子顯示屏、公開欄進行公開。設區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有關主管部門,也要將相關銜接事項在本部門網站、政務大廳的電子顯示屏、公開欄進行公開。
二、加強后續監管。對取消的事項,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有關主管部門要運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強化間接、動態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督,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防止管理脫節。
三、認真清理法規、規章及文件。取消和下放的事項涉及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程序規定及時組織修改,使部門權責與省政府決定保持一致;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有關部門要提出意見,并按法定程序辦理。
四、加強監督檢查。省廳將適時對銜接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違反規定繼續實施或變相實施取消項目、濫用審批權等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有利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良好氛圍。
附件:1.
2.
文章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與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銜接落實工作的通知》(冀政辦[2013]17號)要求,我廳銜接接收國家下放行政審批1項,銜接取消評比、達標、表彰1項,銜接取消行政許可1項,銜接取消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將上述銜接項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逐項落實工作責任。省廳取消“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格證書頒發”和“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考核”,設區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有關主管部門取消“城市綠化用地臨時占用費(房地產開發項目停收)”,且不得轉交下屬事業單位或協會繼續實施,也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替代變相實施。
對“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省廳經研究確定了項目名稱、設定依據、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許可數量、審批時限等事項,審批時限由法定的45個工作日壓縮為15個工作日,制定了“建筑施工企業(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辦理指南。
省廳將對銜接項目在河北建設網、審批大廳的電子顯示屏、公開欄進行公開。設區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有關主管部門,也要將相關銜接事項在本部門網站、政務大廳的電子顯示屏、公開欄進行公開。
二、加強后續監管。對取消的事項,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有關主管部門要運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強化間接、動態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督,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防止管理脫節。
三、認真清理法規、規章及文件。取消和下放的事項涉及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程序規定及時組織修改,使部門權責與省政府決定保持一致;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有關部門要提出意見,并按法定程序辦理。
四、加強監督檢查。省廳將適時對銜接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違反規定繼續實施或變相實施取消項目、濫用審批權等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有利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良好氛圍。
附件:1.
2.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7月12日
2013年7月12日
文章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