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行招標的問題
發布時間:2015-09-18 閱讀次數:290 來源:系統管理員 作者:
問:
如果某公司的工程項目本不需要招標(不屬于《招標投標法》中必須進行招標的情形),但是卻想采用招標程序,于是這個公司自制了一套招標程序來自行招標,由公司內部成立招標委員會并采用邀請招標形式,但是這個邀請招標并不是《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邀請招標”,而是以邀請的方式找一些單位來投標。請問:(1)這個公司所謂的“招標”,受《招標投標法》約束嗎?如果不適用《招標投標法》,那這個公司的行為又受什么法律約束?(2)依據《招標投標法》,該公司自行招標后,也只能選擇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嗎?
答:
唐廣慶:
(1)雖然上述公司的項目不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只要采用招標方式選擇中標人,就必須受到《招標投標法》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約束,即《招標投標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適用本法”。
(2)企業自行招標要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才可以自行招標。如果該公司具備自行招標的條件,招標項目又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時,選擇招標方式是靈活的,既可以選擇公開招標也可以選擇邀請招標,無需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公司不能自行確定招標程序,這也違背法律法規。
(3)如果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就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選擇公開招標,只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才可以選擇邀請招標。同樣通過國家各部委和地方省級以上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評標專家成員。
文章來源:中國招標投標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