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項目經理需要履行的6大職責
發布時間:2015-09-18 閱讀次數:305 來源:系統管理員 作者:
總承包部項目經理受企業法人委托,對外(業主)代表企業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權利,是企業法人代表在總承包部的代理人,同時又是企業承包體制的經濟承包人,在總承包管理中處于中心地位,應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全權管理并負責。
一、總承包項目經理享有的生產指揮權
1、有權以法人代表在總包部的代理人身份與業主及相關單位洽談與工程有關的生產、經營業務,并有承包范圍內的經營決策權和簽署有關文件權。
2、有權對工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和監督管理,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財物有統一組織調配以及調劑使用權。
3、總包項目經理有權對完不成合同約定條款的專業分包單位進行調整、撤換。有權委托執行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參加業主、監理召集的各種會議。處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違章、違規事宜。對施工中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專業分包單位進行處罰。
4、總包項目經理有權隨時召集各種形式的會議,解決和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也可授權執行經理或其他專職工程師主持召集各種形式的專題會、協調會。
5、總包項目經理必須定期向業主、監理、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施工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的計劃安排和方案措施。
二、總承包項目經理享有的人事權
1、在與公司領導或勞動人事部門協商的基礎上,總包部項目經理有權組織承包部班子和選聘施工管理人員,按人事管理權限聘任。
2、根據總承包部生產活動的需要,有權建議選聘高級專業人才權。
3、對承包部班子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有指揮、調配、考核獎罰直至解聘權。
三、總承包部成本管理和資金分配權
1、在承包部范圍內,根據企業規定,總包項目經理有成本及費用支出的批準權。
2、在企業資金管理規定內,總包項目經理有資金使用的支配權。
3、總承包部兌現二次分配,根據項目承包合同的規定和風險責任大小,由承包部經理提出方案,經承包部領導集體討論、征求承包部職工意見,合理確定后執行。
四、技術行政管理權
1、工程項目的一般技術方案,技術措施及質量計劃的編制由總承包部經理授權,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落實,總包部項目經理有參與研討或建議權、審批權。
2、對企業技術管理部門或程序文件規定應由企業技術管理部門編制的重大技術方案和技術措施,總承包部項目經理有進一步的核實權,發現問題有提出修改權。
五、材料、構件采購、詢價和機具租賃權
根據工程項目的規定、特點,所在地區等具體情況,在遵守企業材料采購程序和材料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有對材料構件、設備采購方案和施工機具租賃方案進行決策和把關、擇優對工程所需機械設備及三大工具的租賃權。
六、勞務選擇和專業分包權
在勞務隊的選擇上,根據工程需要和有關規定,總承包部項目經理有建議權、參與權或投票權,對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有考核、獎罰、撤換權或建議撤換權。
文章來源:項目管理者聯盟論壇
一、總承包項目經理享有的生產指揮權
1、有權以法人代表在總包部的代理人身份與業主及相關單位洽談與工程有關的生產、經營業務,并有承包范圍內的經營決策權和簽署有關文件權。
2、有權對工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和監督管理,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財物有統一組織調配以及調劑使用權。
3、總包項目經理有權對完不成合同約定條款的專業分包單位進行調整、撤換。有權委托執行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參加業主、監理召集的各種會議。處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違章、違規事宜。對施工中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專業分包單位進行處罰。
4、總包項目經理有權隨時召集各種形式的會議,解決和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也可授權執行經理或其他專職工程師主持召集各種形式的專題會、協調會。
5、總包項目經理必須定期向業主、監理、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施工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的計劃安排和方案措施。
二、總承包項目經理享有的人事權
1、在與公司領導或勞動人事部門協商的基礎上,總包部項目經理有權組織承包部班子和選聘施工管理人員,按人事管理權限聘任。
2、根據總承包部生產活動的需要,有權建議選聘高級專業人才權。
3、對承包部班子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有指揮、調配、考核獎罰直至解聘權。
三、總承包部成本管理和資金分配權
1、在承包部范圍內,根據企業規定,總包項目經理有成本及費用支出的批準權。
2、在企業資金管理規定內,總包項目經理有資金使用的支配權。
3、總承包部兌現二次分配,根據項目承包合同的規定和風險責任大小,由承包部經理提出方案,經承包部領導集體討論、征求承包部職工意見,合理確定后執行。
四、技術行政管理權
1、工程項目的一般技術方案,技術措施及質量計劃的編制由總承包部經理授權,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落實,總包部項目經理有參與研討或建議權、審批權。
2、對企業技術管理部門或程序文件規定應由企業技術管理部門編制的重大技術方案和技術措施,總承包部項目經理有進一步的核實權,發現問題有提出修改權。
五、材料、構件采購、詢價和機具租賃權
根據工程項目的規定、特點,所在地區等具體情況,在遵守企業材料采購程序和材料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有對材料構件、設備采購方案和施工機具租賃方案進行決策和把關、擇優對工程所需機械設備及三大工具的租賃權。
六、勞務選擇和專業分包權
在勞務隊的選擇上,根據工程需要和有關規定,總承包部項目經理有建議權、參與權或投票權,對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有考核、獎罰、撤換權或建議撤換權。
文章來源:項目管理者聯盟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