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范與行政審批相關中介服務行為
發布時間:2015-09-18 閱讀次數:592 來源:系統管理員 作者:
(記者張建平)日前,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要求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清理規范的范圍為:《河北省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所列審批事項涉及的省政府部門和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在開展行政審批過程中,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以下稱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
按照通知,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省政府規章,以及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此外,通知還明確,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政府機關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