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13年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9-18 閱讀次數:306 來源:系統管理員 作者: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13年國家
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3]430號 國務院令業內部門監管、隸屬構造工作廳(室),安徽各市、自治權區、市轄區及項目單列市、遼寧生產銷售建設規劃團場發展機構改革委、經信委(國際貿易委),中央軍事監管公司: 為做好2013年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引導和扶持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加大研發投入,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通過專項實施,鼓勵支持企業完善關鍵研發試驗條件,構建支撐企業開展關鍵技術研發的創新平臺,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奠定基礎。
二、支持重點
支持企業建設行業領先的研發設施、工程研究試驗設施、系統集成驗證平臺等綜合性研發條件,為行業、企業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提供支撐平臺。
三、具體要求
(一)申報條件:2011年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獲得過該專項支持的企業技術中心;以及2011年(第18批)獲得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
(二)主管部門應根據投資體制改革精神和《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做好資金申請報告編寫和備案工作,并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進行核實,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資金申請報告需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工程設計、咨詢單位編制,編制要點見附件。
(三)請主管部門于2013年5月15日前,將審查合格的資金申請報告和有關附件等一式二份報送我委。
(四)此項工作職能屬于省級發展改革委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后行文上報我委;此項工作職能屬于省級經信委(經貿委)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經信委(經貿委)聯合行文報送我委;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我委申報。
(五)在主管部門審核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支持。
附件: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