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保留、修改和廢止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9-18 閱讀次數:316 來源:系統管理員 作者: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綜合執法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張家口、保定市園林局:
為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我廳對2013年11月30日前頒發且有效的537件廳發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可以繼續適用的346件規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見附件1);對部分內容與上位法或者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5件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見附件2)。對主要內容與上位法或者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依據的上位法已廢止、已被新制定的或者修訂后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法所涵蓋、已被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替代、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3件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3)。對不屬于規范性文件的183件文件不予處理。
本文件發布后,我廳2013年11月30前頒發的規范性文件,凡是本文件沒有公布保留的一律視為無效(不包括我廳頒布的規范、標準等技術規范),不再執行。
附件:
文章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www.hebjs.gov.cn/zfxx/tfwj/201403/t20140313_164687.htm
為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我廳對2013年11月30日前頒發且有效的537件廳發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可以繼續適用的346件規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見附件1);對部分內容與上位法或者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5件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見附件2)。對主要內容與上位法或者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依據的上位法已廢止、已被新制定的或者修訂后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法所涵蓋、已被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替代、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3件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3)。對不屬于規范性文件的183件文件不予處理。
本文件發布后,我廳2013年11月30前頒發的規范性文件,凡是本文件沒有公布保留的一律視為無效(不包括我廳頒布的規范、標準等技術規范),不再執行。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3月11日
2014年3月11日
文章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www.hebjs.gov.cn/zfxx/tfwj/201403/t20140313_1646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