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行河北省建筑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9-18 閱讀次數:371 來源:系統管理員 作者: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規范建筑施工與監理企業質量行為,嚴厲打擊工程質量違法違規,進一步落實施工現場質量保證體系量化考核制度(以下簡稱量化考核),細化我廳《關于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號)關于建筑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的評分標準,經研究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全省試行建筑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情況及不良行為實施動態量化評價,并將評價結果應用于省內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履行質量責任,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推動現場與市場聯動,引導、鼓勵企業誠實守信、積極創建優質工程,促進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建立。
二、評價內容
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內容為我廳《關于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號)所附“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目錄(修訂版)”規定的工程質量獲獎情況(10分)、工程質量日常監督評價(10分)和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記錄(-20分)三項內容,占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120分的16.6%。
三、評價計分方法與分值審核
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評價計分執行《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目錄(修訂版)》相應規定。省內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質監站(含華北石油質監站、定州市質監站、辛集市質監站,以下簡稱設區市質監站)負責審核。省外進冀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該省設有我廳駐外建管處的由駐外建管處審核,其他由省質監總站最終復核,記入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
企業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記錄扣分執行《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冀建法〔2007〕155號)和《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范圍目錄及記分標準》,由省建設監察辦公室按照“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系統”中的企業得分折算,由系統自動導入。
企業工程質量日常監督評價計分方法見附件。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員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巡查時,一并對建設工程項目經理與總監理工程師量化考核計分,并錄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經審核生效后,系統自動將量化考核計分轉化為企業工程質量日常監督評價得分,上傳至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
四、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省施工和監理企業建筑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實施統一管理,負責制定、完善工程質量信用評價計分標準,組織指導全省施工和監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抽查設區市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委托省質監總站具體負責統一開發量化考核與質量信用評價計算機管理系統,復核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匯總全省施工和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日常監督評價得分,并上傳至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
各設區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施工和監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的宣貫和實施,可委托當地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負責審核、匯總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和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記錄,并上報省質監總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量化考核分值的內部層級審核制度;負責受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申訴;負責在本通知下發后兩個月內將在監工程全部納入質量信用評價系統;負責將上級建設主管部門工程質量檢查中的項目經理與總監理工程師量化考核計分錄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五、申訴處理
企業對建筑工程質量信用評價持有異議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按管理權限向當地質量監督機構、建設稽查機構或其它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核查申請。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訴受理部門應當進行核查,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經核查,評價結果存在錯誤的,應當立即更正。
六、責任要求
(一)建筑施工與監理企業應對工程質量獲獎上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企業以虛假獲獎資料騙取加分的,除該獎項不予加分外,還將從工程質量獲獎得分中扣除該獎項應得分值。
企業應主動接受建設主管部門施工現場質量監督檢查和相關調查驗證工作。
(二)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調離信用評價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1、歪曲、篡改有關信用評價數據的;
2、應當實施評價并上報評價結果但隱瞞不報的;
3、插手或者干預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的;
4、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實施步驟
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和試點先行的原則,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動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
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貫和實施工作,確保工程質量信用評價順利實施。試行過程中,如有好的經驗或意見建議要及時向省質監總站反饋。
聯系人:杜曉凡 電話:0311-87805277
郵箱hbzjzzlk@163.com
附件:
文章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www.hebjs.gov.cn/zfxx/tfwj/201308/t20130821_145997.htm
為規范建筑施工與監理企業質量行為,嚴厲打擊工程質量違法違規,進一步落實施工現場質量保證體系量化考核制度(以下簡稱量化考核),細化我廳《關于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號)關于建筑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的評分標準,經研究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全省試行建筑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情況及不良行為實施動態量化評價,并將評價結果應用于省內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履行質量責任,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推動現場與市場聯動,引導、鼓勵企業誠實守信、積極創建優質工程,促進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建立。
二、評價內容
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內容為我廳《關于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號)所附“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目錄(修訂版)”規定的工程質量獲獎情況(10分)、工程質量日常監督評價(10分)和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記錄(-20分)三項內容,占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120分的16.6%。
三、評價計分方法與分值審核
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評價計分執行《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目錄(修訂版)》相應規定。省內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質監站(含華北石油質監站、定州市質監站、辛集市質監站,以下簡稱設區市質監站)負責審核。省外進冀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該省設有我廳駐外建管處的由駐外建管處審核,其他由省質監總站最終復核,記入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
企業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記錄扣分執行《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冀建法〔2007〕155號)和《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范圍目錄及記分標準》,由省建設監察辦公室按照“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系統”中的企業得分折算,由系統自動導入。
企業工程質量日常監督評價計分方法見附件。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員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巡查時,一并對建設工程項目經理與總監理工程師量化考核計分,并錄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經審核生效后,系統自動將量化考核計分轉化為企業工程質量日常監督評價得分,上傳至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
四、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省施工和監理企業建筑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實施統一管理,負責制定、完善工程質量信用評價計分標準,組織指導全省施工和監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抽查設區市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委托省質監總站具體負責統一開發量化考核與質量信用評價計算機管理系統,復核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匯總全省施工和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日常監督評價得分,并上傳至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
各設區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施工和監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的宣貫和實施,可委托當地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負責審核、匯總企業工程質量獲獎情況和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記錄,并上報省質監總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量化考核分值的內部層級審核制度;負責受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申訴;負責在本通知下發后兩個月內將在監工程全部納入質量信用評價系統;負責將上級建設主管部門工程質量檢查中的項目經理與總監理工程師量化考核計分錄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五、申訴處理
企業對建筑工程質量信用評價持有異議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按管理權限向當地質量監督機構、建設稽查機構或其它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核查申請。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訴受理部門應當進行核查,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經核查,評價結果存在錯誤的,應當立即更正。
六、責任要求
(一)建筑施工與監理企業應對工程質量獲獎上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企業以虛假獲獎資料騙取加分的,除該獎項不予加分外,還將從工程質量獲獎得分中扣除該獎項應得分值。
企業應主動接受建設主管部門施工現場質量監督檢查和相關調查驗證工作。
(二)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調離信用評價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1、歪曲、篡改有關信用評價數據的;
2、應當實施評價并上報評價結果但隱瞞不報的;
3、插手或者干預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的;
4、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實施步驟
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和試點先行的原則,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動施工與監理企業工程質量信用評價工作。
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貫和實施工作,確保工程質量信用評價順利實施。試行過程中,如有好的經驗或意見建議要及時向省質監總站反饋。
聯系人:杜曉凡 電話:0311-87805277
郵箱hbzjzzlk@163.com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7月8日
2013年7月8日
文章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www.hebjs.gov.cn/zfxx/tfwj/201308/t20130821_1459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