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度掃障礙財政部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發布時間:2015-09-18 閱讀次數:338 來源:系統管理員 作者:
組長 樓繼偉
2015年2月2日
財政部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要求性相關文件的確定
只為按照法定程序發展相關部門部門報備問責改革創新和相關部門主要職責提升,完成報備議題撤除下發后的落實主體責任任務工作任務,表明國家有關系撤除下發相關部門部門報備頂目的決定了的,我部決定了的對以下的原則性文件名稱和原則性文件名稱酌情廢止:
一、財政規章(2件)
1.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2.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9號)
二、規范性文件(5件)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產征免土地增值稅的通知(財法字〔1995〕7號)
2.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辦法(試行)(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財建〔2006〕695號)
3.中央地勘基金持有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折股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財建〔2009〕623號)
4.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辦法(財政部財工字〔1996〕126號)
5.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企〔2002〕166號)
本影響自頒布的那一天起起完成。